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和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4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和《2026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和博士后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2026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1年。

5.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 WSK/TOEFL/IELTS 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 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二、选派计划

1.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工作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流程全部在线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准备

(1)申请人查看申请条件,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

2.个人申请:4月12日前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本单位审核,填报入口为:信息门户→人事系统→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

3.材料审核:4月13日-4月19日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进行推荐。审核入口为:信息门户→人事系统→出国(境)研修访学管理。

4.学校审查:4月20日-4月24日

学校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公示。

5.网上报名:4月25日-4月30日14时

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学校推荐:5月20日前

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正式推荐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7.评审、录取:5月-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于6月30日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未被录取人员可以继续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它公派出国项目。

8.办理派出手续、出国:7月起

(1)办理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2)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教职工应遵守《长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国外研修访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长大人〔2021〕198号)相关规定,合理做好出国研修访学规划。

联系方式 周老师 029-61105186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 统计表

人事处

2026年1月13日


  • 附件【附件材料.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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