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培育与支持计划、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长大科研〔2026〕65号)、《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长大科研〔2026〕66号)要求,现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标和项目类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工作等。

本次启动申报的计划为: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原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和部分人文社科研究支持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培育与支持计划、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其他计划请关注相关组织实施单位通知。

二、组织程序

(一)申报资格

1.相关计划申报条件见附件1《项目申请建议条件》。

2.同一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牵头申请1项项目,多头申请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已达到结题期限,但未办理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等管理文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未通过验收被执行项目终止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和承担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青年教师支持项目、优秀青年教师支持项目、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和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同一负责人均只能获得1次资助,已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的人员(含原基础研究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不得再申请同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申请书提交

1.此次项目采取无纸化申报,申请人需登录“长安大学新科研系统”,在“校级项目申报”模块选择相应申报类别,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正文模板在系统下载,各类项目制定预期成果目标时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学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2026版》(附件2)(见微信群)。

2.对于此前已申报的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支持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将原申报书替换新申报书模板后重新填写申报即可。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1.项目评审

评审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学院(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科学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项目清单。

2.项目立项

(1)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汇总审核拟资助项目清单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审定,并根据审定意见下达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支持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资助项目(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公示期内,对存在质疑的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院经核实后组织调查和复议;公示期满以后不再受理异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项目,科学研究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拨付经费并启动项目研究。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1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填报预期成果。

2.此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期间不提交纸质申请书,待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书盖章签字页与计划任务书一同提交学校科学研究院主管部门。

3.由于目前科研系统不具备主动推送功能,拟立项项目公示后需要查询专家评审意见的可以联系主管部门联系人查询。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培育与支持计划联系人:

理工类:师震

联系电话:61105261

邮箱:kjxmk@chd.edu.cn

文科类:张子轲

联系电话:61105226

邮箱:rwskxm@chd.edu.cn

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联系人:赵岩

联系电话:61105524

邮箱:kyptb@chd.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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