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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中期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1点击量:2472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学院对研究生施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检查。

二、检查时间

按照学校要求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三、检查内容

1.课程学习情况:是否按照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2.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与专业学习方面的情况;对时事政策的了解和集体活动、实践活动的参与情况;

3.阅读专业文献、读书笔记的完成及所撰写论文情况;

4.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情况。

四、检查材料

中期检查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围绕考核内容撰写自评总结报告(不少于8000字,手写打印均可),导师审核签字;

2.培养计划及成绩单

3.围绕选题不少于15000字的调研报告(应用型选题)或读书笔记(基础型理论性选题,手写或打印均可);

4.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有公开发表);

5.已参加的学术交流情况。

凡缺少1-2项材料之一或未按期完成规定必修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

五、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课程成绩和应修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

3.开题评议不合格;

4.未围绕选题做读书报告分享;

5.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六、考核程序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科组组织考核、学院汇总报备研究生院的工作制度和考核程序。

1.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前述要求提交撰写自评报告,按照学校要求登陆系统并提交材料。

2.导师审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学术训练、学术交流及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审核。

3.学科组审查该生是否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了课程修读并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审查该生学术活动与专业实践等其他必修环节的完成进展情况,同时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学科组围绕选题组织学生做读书报告分享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第6-8周进行)。

5.学科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做出结论性意见。

七、中期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工作的必要阶段,所有研究生必须参加。未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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