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4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落实学校对考风考纪的要求,确保期末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期末考试分为提前考试和考试周考试,提前考试由各学院(系)根据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并于202475日前完成考试;考试周考试时间为202478日至12日,其中由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为202478日上午、10日上午、12日上午,由学院(系)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为202478日下午、9日全天、10日下午、11日全天、12日下午。考试时段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二、排考要求

1.除毕业年级以外,各年级各专业至少应有一门课程安排在考试周。各学院(系)必须提前预留好考试周的考试课程,具体课程由学院(系)自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要求的学院(系),应以书面说明(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高等数学I(二)》《高等数学Ⅱ(二)》《高等数学(双语)(二)》《大学物理Ⅰ》《大学物理Ⅱ(一)》《大学物理Ⅲ(一)》《大学物理(双语)(一)》《大学物理(双语)》《大学英语II》《大学英语III》《D级大学英语Ⅰ》《英语畅谈中国文化》《跨文化交际》课程考试由教务处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系)安排。

3.所有考试必须在本科教务系统内排考。面向多个学院(系)或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考试,开课学院(系)要在“本科考试群”公布相关信息,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应考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操作流程见附件1和附件2

注:渭水鸿远教学楼因装修改造工程施工,610日及以后请勿安排排考。

4.提前考试至少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排考和监考安排,考试周考试应在621日前完成排考和监考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发布不得变更。

三、考试组织及监考要求

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3)落实命题、试卷分发、考试安排、监考等各环节工作。通过考试工作部署会等形式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学校考试文件,确保熟知考试相关文件要求和事故处理办法,重点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规范监考职责的履行;加强学生考纪、考风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学校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使学生深刻认识诚信的内涵以及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后果。

1.各学院(系)要安排好考试命题工作,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命题质量,并在考试十天前将考试试题送到考生所在校区的文印室(北校区在修远楼一区二层东走廊,电话:83135390;南校区在教学主楼二层西走廊,电话:82338321)印制;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试题送印和领取应由任课教师或监考教师办理。

2.监考教师人数配备原则为:每一个考场至少安排1名主监考,此外,考生人数在40人以内的应安排1名监考教师,40人以上的根据考生人数和课程性质安排2-4名监考教师;主监考教师统一由开课学院(系)安排,如果涉及多个学院(系)的课程考试,开课学院(系)主监考教师不足时,可以向学生所在学院(系)分配(由开课学院统一编排),学生所在学院(系)必须予以配合;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各学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应确保监考任务送达监考教师。

3.提前考试送印试题时应注明领取试卷时间,并按该时间领取试卷,考试周考试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试卷领取地点:提前考试为考生所在校区的文印室;考试周考试为北校区在修远楼二区二层教务处考务室,南校区在教学主楼二层西走廊文印室。

4.监考时需将监考教师姓名、考试课程名称、考试起始时间、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书写在黑板上,并在黑板上写明“考生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以作弊处理”。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举报电话:6110523561105239

举报信箱:jwcxjk@chd.edu.cn

5.已完成相应课程选课的降级、延长学习年限、补修、重修的学生,如果课程考试名单中没有这类学生信息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确认其考试资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持该证明随本人上课班级参加考试,相关学院(系)通知此类学生的考试时间和地点。(2)学生所在学院(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增加学生相关考试课程(注意考试类型的选择)并在学籍管理科备案。(3)监考应允许持有此类证明的学生参加考试并做好必要的信息登记。

6.监考教师需严格对照试题袋中《考场纪律自查表》(附件4)逐项完成监考检查工作,填写完整、打“√”确认后随试卷袋一同归档。

四、巡考安排

各学院(系)负责组织本学院(系)考试的巡考工作,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报告。为严肃考风考纪,学校配备金属探测仪,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检测。

在考试巡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6110523561105239

教务处将会同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进一步加强考试集中巡视和对学院(系)考试巡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成绩录入要求

1.考试成绩由开课学院(系)任课教师录入,考试成绩(含重修、补修、降级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入。

2.期末考试课程本科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472824:00,各学院(系)应在此时间前完成所有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录入。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要求,“教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六、考试保障

1.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晚上的较大规模提前考试,如需增派班车车次,请开课学院(系)考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南校区管理办公室联系,确保监考教师到岗。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8109279809

2.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的提前考试,排考学院(系)考前需与教室管理部门联系,确保考试教室正常使用。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929950636

附件1:教师查询考试安排操作流程

附件2:学生查询考试安排操作流程

附件3: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考场纪律自查表

教务处

2024513

附件1:教师查询考试安排操作流程.docx附件2:学生查询考试安排操作流程.doc附件3:《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doc附件4:考场纪律自查表(监考教师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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