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年度“陕西审计”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搞好审计理论研究工作,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审计厅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年度陕西审计”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省审计干部队伍培养及其提升规划

2.审计促进陕西“四个经济”发展研究

3.陕西国有企业投资效益及其审计研究

4.陕西地方重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及风险治理审计研究

5.巡审联动机制研究

6.审计成果发现及其利用研究

本研究项目不得自拟题目;研究内容和框架设计均需围绕国家审计展开,以应用研究为主。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审计厅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http://43.143.254.71:8081/yjydpp/a/login)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

2.线下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将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申报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以及签章齐全的《个人承诺书》和《汇总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到邮箱wangqian9401@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权立峰、张子轲,联系电话:61105226、61105571。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审计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每个课题形成一份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和一份2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审计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审计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审计厅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审计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2日

附件1:申报书.docx附件2:论证活页.docx附件3:汇总表.xlsx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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