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和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充分挖掘文科与工科交叉的资源潜能,加强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拓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领域新方向,推动我校文科繁荣与科研卓越创新发展。
(二)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和定向选题研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注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2、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教学科研人员)。
3、满足各类项目规定的条件要求。
4、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5、一般项目、思想政治研究项目、青年学者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本校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二、项目资助类型
(一)科研平台项目
1、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对象为已获批的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照省级评估指标要求建设,产出标志性成果,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术高地。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平台培育项目:资助对象为校级科学研究机构,旨在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人才培养与立德树人的能力水平,扩大学术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3、智库培育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长期提供智库建言服务的科研平台学术带头人或团队骨干。旨在培育具有我校学科特色的高端智库,面向行业和区域发展,充分发挥我校智库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的功能。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二)创新团队项目
资助对象为具有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前期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研究群体。旨在推动创新团队持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培育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新组建团队。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三)基础研究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独立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旨在瞄准前沿需求,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创新性、前瞻性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一般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旨在支持具有重要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3、思想政治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思政课教师或辅导员。旨在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政课研究能力。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4、激励性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上一年度获准立项资助(不含自筹)的国家及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及在中央“四报一刊”理论版发表理论宣传文章的第一作者。旨在进一步形成稳定的课题团队,增强学术贡献与影响力。项目研究周期为1-3年。
(1)激励性资助项目A的资助对象为2023年度获准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激励性资助项目B的资助对象为2023年度获准立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激励性资助项目C的资助对象为2023年度获准立项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省哲学社科研究专项、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不含自筹)的负责人,激励性资助项目D的资助对象为2023年度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及《求是》等报刊理论版发表不低于1500字理论宣传文章的第一作者;
(2)采取自愿申请和就高原则,同年度符合多个条件的,仅能申请1项激励性资助项目。
(四)青年学者项目
1、青年学者培育项目:资助对象为新入校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同一负责人仅限资助1次。旨在保障新入校的青年教师顺利启动科研工作。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2、优秀青年学者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国际视野、有显著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产出过学校标志性社科成果。旨在培育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风作风正的优秀青年社科人才。同一负责人资助不超过2次。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五)后期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旨在支持已完成80%以上、尚未公开出版且先期没有获得任何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水平专著。原则上需在立项后2个月内与拟签约的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六)重大理论研究专项
1、聚焦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支持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成果研究,重点资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国家和区域研究、对接国家地区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2、结合当前理论研究热点,本次重大理论研究专项申报设立有《课题指南》(附件2)。申请人可对选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三、限项规定
(一)同一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含自然科学项目),参与项目合计不超过3项;
(二)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三)2018年及以前立项被清理的项目负责人,自清理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逐年以此类推。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新科研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申请人可按照“校园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校级项目申报→申报”进行操作。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正文模板,离线填写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暂存申请信息可以在列表预览申请书草稿,提交后预览则是正式版申请书)。
(二)申请人应参照《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见申报系统)填报预期成果,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在系统提交后,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在线审核确认,对申报资格和申报书形式有问题者不予通过。
五、申报材料
(一)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签章齐全的《申报一览表》(在线生成打印)和《个人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wskxm@chd.edu.cn。
(二)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并通知签订《计划任务书》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所在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六、特别说明
(一)项目在研期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专著等均应标注“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CHD”)及项目编号;
(二)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进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绩效监控,我校须每年报送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及绩效管理年度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按照序时进度执行完毕当年拨付经费,并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为起点和依托,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高层次社科项目。
七、联系方式
(一)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学者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理论研究专项联系人:权立峰、张子轲,电话:61105226,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中心项目科;
(二)科研平台项目、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王越,电话:61105571,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中心成果与基地科;
(三)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相关问题联系人:雷川,电话:61105172,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长大科研〔2024〕4 号《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附件2:重大理论研究专项选题指南.xlsx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