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二级学院须认真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长安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署名的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全面自查。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
论文作者对近年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并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个人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附件2)。
(二)二级学院核查汇总
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外文文献数据库,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网址:https://earlywarning.fenqubiao.com/#/README),主动梳理论文被撤稿情况,并核查投稿论文邮箱信息,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各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学院个人自查情况并填报《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无撤稿情况也需要填写零报告提交,纸质版须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如存在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对自查出的撤稿论文开展调查核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具体责任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认真布置此项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汇总《个人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附件2)。如在本次自查中,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一经发现,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二级学院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教育宣传等制度,对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常态化的开展涉及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学术不端审核工作,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五、材料报送
请存在以上情况的老师于2024年1月23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个人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附件2)、《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 、《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报送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qian9401@chd.edu.cn。
六、联系人
科学研究院:杨 锐(自然科学) 王 越(人文社科),联系电话:61105257 61105571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尹中华 ,联系电话:61105167
长安大学学术委员会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2 个人科研人员自查承诺书.xlsx附件3: 科研论文自查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xlsx附件4:二级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