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师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围绕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全省教师专业培养和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为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决策提供支持,为全省教育领域名师名家涌现提供支撑。

二、立项类别和范围

(一)立项类别

1.重点项目。立足前瞻性和先进性,着眼国家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全局,研究我省教师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对推进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2.一般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我省教师教育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人才专项项目。面向入选教育部新时代“双名计划”培养对象、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和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开展相关研究。

除以上项目外,省级“教师项目”增设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委托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组织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立项范围

1.重点/一般项目。面向全校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由申报人或团队根据发布的《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自主申报。鼓励各单位结合我校实际,参照《长安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进行选题申报。

2.人才专项项目。面向指定对象,依据附件1中“人才专项项目”列出的研究方向,结合自身培养需求,确定项目研究内容。

三、申报数量

重点/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有关单位原则上限报一项,近年来在教师教学培训与教学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单位可酌情追加一项。

人才专项项目不占申报指标,根据限定对象自主申报,原则上1项/人(本人如有在研的省级或国家级课题项目,可放弃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2.主持人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3.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4.主持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2022年“延期”“暂缓通过”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年度教师项目。

5.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二)研究内容要求

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2023年教师项目实行在线申报。即日起至10月9日期间,个人登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jsgz.sneducloud.com/sjsyx)提交初审材料。经学校评审确定为推荐项目的,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

1.申报个人提供《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登录系统填报后导出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近三年内在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方面的主要成果(附目录),含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提供《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0月7日(星期六)前将报送学院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32723649@qq.com。

学校预计于10月11日开展评审,各项目组主持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约5-6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做好相应准备。

联系人:周恩  胡天

联系电话:61105094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27日

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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