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省政府研究室2023年度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8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充分发挥全省智库作用,更好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联合开展2023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1.科研院所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研究

2.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效益分析研究

3.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挑战、方向路径及对策研究

4.外向型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发展研究

5.文化旅游产业和陕西经济发展相关度分析研究

6.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7.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研究

8.破解老城区改造难题推进城市更新路径研究

9.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研究

10.我省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料

请有意向申报老师于2023年10月9日将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申报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盖章出具的《汇总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到邮箱rwskxm@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2023省政府项目”)。联系人:权立峰,联系电话:61105226。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及4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2024年2月底形成初步报告,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单位支持力度、项目存在问题等。

(三)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政府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政府研究室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政府研究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政府研究室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申报书.docx附件2:论证活页.docx附件3:汇总表.xlsx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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