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积极做好2023年省级高等教学成果奖和下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评审范围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二)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评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一)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3个等级。
(二)根据国家、陕西省及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要求,每个学院(系)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党群、行政及直属单位可以申报1项。
(四)为鼓励支持学校基础学科相关学院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成果奖申报,可适当增加申报指标。
(五)近几年在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及教学项目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申报指标。
(六)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兼顾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优先奖励教育教学一线成果,向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成果应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
4.坚持服务需求和质量导向。服务国家和陕西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本科生培养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程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按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2.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诊断,确定获奖成果,经公示无疑问后,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六)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成果达到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成果达到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五、申报材料
2023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分为纸质材料报送和网络申报两个部分。
(一)纸质材料报送
1.请各位申报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老师填写《2023年长安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10月8日前报送至学院515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632723649@qq.com;
2.请各位申报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老师填写《2023年长安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10月8日前送至学院5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553304735@qq.com。
(二)网络申报
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采用线上申报,申报系统链接:https://cadxky.mh.chaoxing.com/。申报人于9月13日—10月10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
逾期报送或上传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以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项目为依托,加强总结与凝练,加强资源的统筹与优化,做好2023年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统筹协调本单位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数量,确保成果质量。跨多个学段的成果,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相应领域。
(三)学校将设立成果奖培育基金,用于支持相关成果的组织凝练提升等工作。各学院教学成果奖的培育评审情况,是教学产出的主要体现,将作为以后教学立项及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联系人及电话:教评中心邓宇,电话61105060;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联系人及电话:研究生院张延成,电话82334643。
网络申报平台技术服务:任聪,电话17338124370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2023年长安大学(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长安大学(研究生)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