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请相关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工作,鼓励教师赴国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访学,切实提升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

二、项目情况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派出时间:202412月31日前派出。

三、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申请人须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大,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已取得突出成绩。

3.申请人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外国语学院、体育系要求硕士学位或讲师),来校工作满2年(申请博士后项目来校工作满1年)。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月1日以后出生)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5.申请时已获得国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和外方合作者签名的简历。

6.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满2年可再次申请。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得申请(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四、评审程序

1.即日起至9月6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

2.各二级单位于9月8日前对申请人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人事处。

1电子材料(包括个人全部申请材料、汇总表)打包发至rschjsk@chd.edu.cn

2)纸质材料包括:

*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5),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长安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各单位自行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不盖章,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

3.学校审核,并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4.公示通过人员于9月20日起在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后在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并于9月25日前将该表本人签字后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首页粘贴本人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5.9月30日前,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和上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完成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61105186

 

附件1:个人材料说明

附件2:《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研修申请表》

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4:学术论文、著作及获奖清单

附件5:《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6:《长安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材料 (1).rar

 

         人事处

                                        20238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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