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4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职称认定),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截止2023年7月1日,来校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未进行初次职称认定的人员。

2.认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岗位和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岗位。

此次职称认定是教职工来校工作后的初次认定,来校工作前已经有初级职称且职称系列与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的不再认定,如不一致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要求

1.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认定为相应岗位中级职务;硕士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认定为相应岗位初级职务。

2.专任教师、辅导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参加2023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的,不予办理。

3.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认定程序

1.提交材料(7月6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件1,打印到一页A4纸上);

2)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资格证书复印件。

2.单位审核(7月7日前)

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所提交认定表中各项信息,根据综合表现填写考核意见,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中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报送(7月10日前)

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申请人的认定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出版编辑、会计审计经济、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一并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rschjsk@chd.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61105186

附件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1).doc

附件2: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 (2).xls

                人事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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