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3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理论研究,为陕西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革命文物融入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

2.陕西革命文物的调查数据挖掘与资源价值研究

3.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发展研究

4.陕西长征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研究

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结项要求

1.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项目申请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专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专题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专题研究报告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文章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表。所有成果须标示“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专项项目”字样。

五、其他事项

1.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5月5日将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的《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和《汇总表》1份报送至综合办公室,WORD及EXCEL电子版同时发送到wangqian9401@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汇总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联系人:权立峰,联系电话:61105226。

2.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陕西省文物局将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3.每个研究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直接费用1.2万元,间接费用0.8万元)。

 

 

                                                    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申请书.doc附件2:课题论证活页.docx附件3: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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