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二、工作要求
校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学校24小时总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若遇重要事项、紧急任务或突发情况,随时向带班校领导、两办主任及学校总值班汇报。学校24小时总值班设在北校区北辰楼120室,值班电话:61105088(兼传真),具体值班安排参见信息门户。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