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长安大学申购南校区集资建房资格审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南校区集资建房分配实施办法》(长大后〔2023〕52号)已印发,住房分配工作将于9月份之前完成,现就填写和报送《长安大学申购南校区集资建房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表对象

       符合《长安大学南校区集资建房分配实施办法》申购资格的教职工均须填写资格审查表。审查表中的各项信息将用于计分、排序和有关信息的核实等。

二、通知方式

本次集资建房分配中由各单位负责将各类工作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集资建房的教职工。

2014年3月28日报名时,当时的在职教职工由报名时所在的单位负责通知,当时的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

2014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进校工作的国家级人才由现在所在的单位负责通知。

各单位安排专人通知本单位所负责的教职工,做好通知记录,并于4月6日至7日到房改办核对本单位2014年3月28日报名的教职工名单。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表的领取

教职工可在学校通知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也可前往本单位领取纸质版资格审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二)教职工填表时间

2023年4月6日至18日,教职工填写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后,将资格审查表和诚信金收据复印件粘贴在一起交至本人2014年3月28日时所在的单位,2014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进校工作的国家级人才将资格审查表交至现在所在单位。

教职工个人未按规定时间向单位递交资格审查表的,将视为放弃本次申购资格。

(三)各单位收集和初审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1日,各单位收集和初审资格审查表,并将教职工名单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

初审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表中的申购人与2014年3月28日时的报名人是否为同一人、其本人婚姻状况及单、双职工等信息。

各单位4月24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资格审查表集中送到组织部、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进行信息审核。

(四)信息审核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7日,组织部、人事处和高层次人才办对资格审查表中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组织部审核内容包括2014年3月28日的职务及任职时间、截至2023年3月7日时的职务等信息,并在部门审核栏中注明申购人“2014年3月28日的职务”的实职任职时段,精确到月。

人事处审核内容包括人员类型、工资号、出生日期、全日制学历入学及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进校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2014年3月28日的职称及评定时间以及截至2023年3月7日时的职称等信息。

高层次人才办审核内容包括人才类型、人才认定时间等信息。

在信息审核期间,由各单位派专人负责与上述三个部门联络,及时转送资格审查表,三部门的审核顺序不分先后。

(五)信息汇总时间

5月18日至19日,各单位将审核后的资格审查表和教职工名单汇总表报送至房改办。房改办将据此开展计分排序工作。

房改办地址:南校区北院教学区原车队大院

联系电话:82334173  82334314

学院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335026

 

 

             南校区新建住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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