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2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

因受疫情影响,上学期期末考试延期进行,本学期补考工作也相应有所顺延,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要求,现对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补考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范围

1.本科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补考日期为3月27日至4月9日。

2.办理了该学期课程缓考的学生同期参加相关课程考试。

3.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补考实行学生网上申请制,没有申请补考的课程视为学生自动放弃本课程补考机会,未参加补考或补考不通过者必须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课程补考限一次,重修不限制次数。

2022级本科生补考需于2023年3月26日18:00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学生补考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2)。其他年级的补考仍按以前办法安排。

课程补考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补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补考合格后的成绩按60分记载,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对于经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二、排考要求

1.2022级《高等数学I(一)》《高等数学Ⅱ(一)》《高等数学(双语)(一)》;2021级《大学英语(三)ABCD》《大学物理Ⅰ(二)》《大学物理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安排;其他课程补考由开课学院(系)安排。

2.补考安排必须在本科教务系统内进行,并应于考前1周完成排考。考试安排确定后,学院应及时通知应考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多校区开设的课程,应在学生所属校区同时安排补考。

4.北校区修远三区2-5层教室为圆桌研讨型智慧教室,不宜安排考试。

5.2022级补考排考,应在学生补考申请结束后进行。

三、考试组织

1.开课学院负责进行监考安排,监管试题送印、分发、收取、评阅、保管等考试全过程。

2.主监考、监考教师统一由开课学院(系)安排。如果涉及多个学院学生补考的课程,开课学院(系)监考教师不足时,可向学生所在学院(系)分配监考名额,由开课学院(系)统一编排,学生所在学院(系)必须予以配合。考场(教室)考生人数在40人以内的应安排2名监考教师、40人以上的根据考生人数和课程性质安排3-5名监考教师。

3.试题正式送印的时间至少应比相应课程考试时间提前十天。

试题印制地点需与考生考试所在校区一致(北校区文印室:修远教学区二区二层北走廊,电话:83135390;南校区文印室:教学主楼二层西走廊214室)。

4.各学院应在考前分别组织面向监考教师和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并重点对2022级学生进行补考申请的政策指导。

5.考试当天,考生较多且涉及多个考场的公共课,需由开课学院安排专人组织从文印室统一领取试卷,并进行各考场试卷的分发工作。文印室在考试开始前1小时安排人员值守,确保顺利完成试卷领取、分发工作。

四、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考前30分之前到指定地点领题,并确认在领取试题时同时领取《考场纪律自查表》(附件3),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现场对照《考场纪律自查表》逐项完成监考工作。

2.对于持有缓考、补修、降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证明的学生,或持有由学院出具并盖有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公章证明的学生,监考教师需允许其考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应考学生要求

1.应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带入将根据学校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2.应考学生名单(附件4)里没有姓名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和本人证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证明,请及时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确认补考资格并开具证明,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盖章,学生持此证明和本人证件参加考试。补考时间地点可咨询学院教务管理人员。

六、巡考安排

为保障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补考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教务处会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安排,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处理巡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使用标准化考场系统视频巡考;各学院(系)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巡考工作,巡考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报告。

考试期间教务处联系人:李希化

电话:61105239,13186019818

七、成绩录入要求

成绩由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在考试后1周内完成录入,补考成绩录入开放时间:4月10日—4月16日;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按60分录入,低于60分的,按该课程补考实际成绩录入;缓考学生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入。

 

附件1: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2022级学生补考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考场纪律自查表》

附件4: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补考课程及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doc附件2:学生补考申请操作说明.doc附件3:考场纪律自查表(监考教师填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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