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签订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和校内公示,确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立项清单(附件1)。现将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执行工作安排如下:

1、请资助项目负责人下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具体要求认真填写任务书,将文件名修改为“**学院+负责人姓名+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类别)”后提交学院,并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将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标题和附件注明“**学院-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纸质版计划任务书与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材料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23年4月4日前统一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1)基础研究培育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培育项目、卓越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优秀青年团队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808室,联系人:陈永瑞、赵岩,联系电话:61105261,Email:kjxmk@chd.edu.cn

(2)人文社科研究支持计划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808室,联系人:权立峰,联系电话:61105226,Email:rwskxm@chd.edu.cn

(3)重点科研平台水平提升项目、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803室,联系人:步龙,联系电话:61105254,Email:kyptb@chd.edu.cn

2、计划任务书中必须明确本项目预期研究目标,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附件4)填报预期研究成果,且预期成果不能低于各类项目对应的验收标准。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照学校规定编制。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要求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预算,对未按期执行的经费,学校将统筹用于其他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本年度安排的经费(含续拨项目经费)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执行50%(含借款),购置设备项目在4月底办理完设备招标手续,9月30日前执行75%(含借款),未按时序节点执行的项目,学校将收回部分经费。10月30日前项目本年度预算经费要求全部执行完毕(借款全部冲销),逾期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学校收回未按序时进度执行的剩余经费。

4、未按期签订计划任务书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科学研究院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立项清单.pdf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任务书模板.zip附件3: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文件.zip附件4: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zip附件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编制科目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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