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5  阅读次数:

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研〔202159号)(附件1)和《长安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大研〔2021113号)(附件2),现将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和《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附件4);

2.列入我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申请人(聘期内)、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在原工作单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或我校无博士授权点的教师在其他高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5)和《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简况表》(附件6)。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校内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7);

2.列入我校省级和校级人才计划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申请人(全职)、新调入我校并在原单位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表》(附件9)。

三、国际学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一)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0)和《长安大学国际学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简况表》(附件11)。

(二)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人填写《长安大学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2)。

、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计算时间

1.学术成果统计近五年,计算时间:201791日~20221020日;

2.科研项目统计近五年,计算时间:201791日~20221020日;

3.科研经费统计近三年,计算时间:201991日~20221020日。

、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术论文期刊和文章检索分区报告;

2.专著或教材封面、目录及撰写章节说明;

3.科技奖励证书;

4.发明专利证书;

5.科研项目合同和经费本首页、到款页。

、材料提交时间及工作安排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于202211417:30前递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wb@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办公地点:南校区北院教学主312联系电话:8233432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于202211417:30前递交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2335027/13772520071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会同科学研究院、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复核博士生指导教师材料,学院复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


七、其他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研究项目科研经费依照合同金额计算;其余项目依照计算时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附件材料1-15.rar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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