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6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

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要求,现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补考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范围

1.本科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补考日期为9月5日至9月23日。

2.办理了该学期课程缓考的学生同期参加相关课程补考。

二、排考要求

1.2021级《大学英语(二)ABCD》、《综合英语(二)》、《高等数学I(二)》、《高等数学Ⅲ(二)》、《大学物理Ⅰ(一)》;2020级《大学英语(四)ABCD》课程补考由教务处排考;其他课程补考由开课学院排考。

2.补考安排必须在本科教务系统内进行,并应于考前1周完成排考。考试安排确定后,学院应及时通知应考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南校区开课学院安排考试时应按照学生所在校区同步安排考场。

三、考试组织及监考要求

1.主监考、监考教师统一由开课学院(系)安排。如果涉及多个学院学生补考的课程,开课学院(系)监考教师不足时,可向学生所在学院(系)分配监考名额,由开课学院(系)统一编排,学生所在学院(系)必须予以配合。

2.对于监考人数和试题送印要求,请按《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相关条目执行。试题印制地点需与考生考试所在校区一致(北校区文印室:修远教学区二区二层北走廊,电话:83135390;南校区文印室:教学主楼二层西走廊214室)。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提前联系文印室并配合文印室做好试卷印制和装袋安排。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将本人姓名、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书写在黑板上。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相关要求请按《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和第六章相关条目执行。

举报电话:61105239,61105235

举报信箱:jwcxjk@chd.edu.cn

4.对于持有缓考、补修、降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证明的学生,或持有由学院出具并盖有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公章证明的学生,监考教师需允许其考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5.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线下考试的学生,请各学院根据情况参照前期疫情期间线上考试要求做好线上补考或线上、线下同步补考安排(线上补考仅限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校的学生)。

6.因智慧教室升级改造,修远二区的教室请勿使用!

四、应考学生要求

1.应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卡通)参加考试,学生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考试时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带入将根据学校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2.应考学生名单里没有姓名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明和本人证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证明,请及时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确认补考资格并开具证明,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盖章,学生持此证明和本人证件参加考试。补考时间地点可咨询学院教务管理人员。

五、巡考安排

为保障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补考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处理巡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学院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巡考工作。巡考人员要认真做好巡考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报告。

六、成绩录入要求

成绩由授课学院任课教师在考试后1周内完成录入;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按60分录入,低于60分的,按该课程补考实际成绩录入;缓考学生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入。


                        教务处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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