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2020年专项课题研究进展,现将2020年专项课题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0年专项课题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结项所需材料
项目承担人需向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课题结项审批书
2.专项课题立项评审活页
3.专项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
4.专项课题结题报告
5.专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限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6.专项课题结题报告简缩版,字数3000字左右,突出问题和对策
上述材料(1-5)须装订成1册,装订顺序请参照《结项审批书》;第4项材料另外提供5份,分别单独装订成册;第6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提交。
三、结项评审形式
(一)免于评审
1.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达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长大学〔2020〕153号)中项目验收的相关标准,且标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专项课题项目”字样,经审核符合要求,可免于评审。
2.研究成果(限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涉及党和国家机关机密不宜公开,但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相关部门认可采纳或获得相关奖励且标注“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专项课题项目”字样,经审核符合要求,可免于评审。重点项目须得到省级有关部门、地市党委和政府的认可采纳或奖励,一般项目须得到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认可采纳。
符合免于评审的项目,仍需按要求提交结项申请资料并填写免于评审申请表,办理结项手续。研究报告需提交知网学术不端检验平台核查并合格。
(二)专家评审
非免于评审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申报书》承诺的成果并按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相关规定完成研究报告后,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统一提交知网学术不端检验平台核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组织答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题:
1.研究成果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提供结题的成果不真实;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不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不符,结题成果专家鉴定为不合格;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5.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
6.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不相关或未按要求标注者。
四、报送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
报送(邮寄)地址: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老师,029-61105125
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发送至:wangqian9401@chd.edu.cn。
附件:
1.结项所需的相关材料
2.专项课题管理的文件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长安大学)
2022年6月10日
结项所需的相关材料.docx专项课题管理的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