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2届研究生指导教师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长大研〔2021〕354号)文件规定,学院现将开展2022年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遵循“师德为先、育人为本、突出实绩、客观公正、师生公认”的原则,择优评比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推荐指标
学院推荐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见附件二)。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师德师风高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履行社会责任,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遵守教学纪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良好。
(四)近3 年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1.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
2.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或研究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
3.指导的研究生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论文;
4.指导的研究生被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先进典型;
5.指导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6.在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近3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
2.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陕西省等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不通过;
5.其他违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上交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主管。 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一: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pdf
附件二: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数.pdf
附件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四: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