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有关要求,现向各学院和相关负责人征集2022年度科研助理的聘用意向。具体事项如下:
1.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2.科研助理类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科研学术助理和科研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3.聘用方式:
我校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科研助理。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至学校用工团队工作,并负责所派遣员工工作档案、合同签订与解除、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有关证明出具等事项。科研助理接受学校科研院和用工团队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用工团队向派遣公司支付用工费用,派遣公司负责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4.岗位来源:
(1)鼓励科研团队(项目组)或个人依托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积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他省部级项目、厅局级及其他纵向项目、横向项目;
(2)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部、交通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交通运输行业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其他科研创新平台、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等;
(3)鼓励科研经费较少的用工团队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4)鼓励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包括国家人才计划入选的科技人才,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示范基地等。
5.经费来源
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或科研创新发展基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薪酬和社会保险等支出。
各学院及相关负责人请根据科研项目、团队(项目组)、各类创新团队/人才/基地的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填报。
请各学院及相关负责人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6:00前按附件2格式将科研助理聘用意向以电子表格形式统一报送至邮箱:wangqian9401@chd.edu.cn 。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陈永瑞、赵岩,61105261。
科学研究院
招生就业处
2022年5月8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pdf附件2:2022年度科研助理聘用意向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