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激励各类典型在学校各项事业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遴选2022年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示范团队的通知》(陕教函〔2022〕33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校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建设示范团队与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师德标兵:全校在教学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2.优秀教师: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全校从事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4.师德建设示范团队:全校各二级学院(系)。
5.先进集体:全校各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科(室)等基层组织,或不设科(室)的处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长安大学2022年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评选条件》(附件1)。
三、名额分配
1.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5%的比例进行推荐,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见附件2。
2.全校共评选师德标兵10名。各学院(系)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指标为1名,推荐人选中未被评选为师德标兵者,均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3.全校共评选师德建设示范团队3个。各二级学院(系)对照评选条件积极申报。
4.全校共评选先进集体20个。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1.基层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的推荐评选小组。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充分酝酿,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推选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候选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正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推荐,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要从严掌握。
师德建设示范团队请各学院(系)对照评选条件积极自荐。
2.组织评选。10个师德标兵和3个师德建设示范团队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统一评选,并各推荐1个参评2022年陕西省师德标兵和陕西省师德建设示范团队;20个先进集体以及附件2中“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的2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校有关部门、学院代表、师生代表组成的推荐评选小组统一评选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定。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项荣誉推荐均需填写推荐(申报)表(附件3),师德标兵、先进集体需另附3000字以内先进事迹单行材料。
2.请有意申请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老师或系部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309086375@qq.com,纸质版报送至学院505室。
联系人:施翊飞 联系电话:18729863870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6日
附件1:长安大学2022年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评选条件.pdf附件2:长安大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pdf附件3:各类推荐(申报)表 (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