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延期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0  阅读次数:

各系部、各位老师:

为及时完成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现决定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初集中安排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的部分考试。现对本次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上学期已结课课程应在2022年2月28日至3月6日(第一周)内完成考试;个别因线下实验实践环节未完成而未结课课程应于3月13日前完成考试。春季学期本科课程教学自3月7日(第二周)开始。

二、排考要求

1.2021级《大学英语(一)ABCD》、《大学英语(一)》、《综合英语(一)》、《高等数学I(一)》、《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一)》;2020级《大学英语(三)》、《大学物理Ⅰ(二)》、《大学物理III(二)》课程考试由教务处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安排。排考工作应于2月20日前完成。

2.所有考试安排必须在本科教务系统内进行。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地点时,要避免学生考试冲突、密集,学生每天考试1-2门为宜。

3.考试安排确定后,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及时通知应考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安排分教务处和学院安排两部分,监考教师和学生查看考试安排时要注意切换“考试批次”,确保两批次都查询到,以防遗漏)。

4.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线下考试的学生,请各学院根据情况参照前期疫情期间线上考试要求做好课程线上、线下同步考试安排。

三、考试组织及监考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执行《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命题、试卷送印分发、监考、阅卷等各环节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强化监考职责的履行;根据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要科学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十天将考试试题送到北校区教务处文印室(修远楼二区二层北),以便安排试题印制。文印室自2月14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电话:83135390。

2.主监考教师统一由开课学院安排,每一个教室至少安排1名主监考,如果涉及多个学院的课程考试,开课学院主监考教师不足时,可以向学生所在学院分配(由开课学院统一编排),学生所在学院必须予以配合。

3.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人数安排原则上为:每一个教室考试人数在40人以内安排1名监考、80人以内安排3名监考、80人以上安排4名监考(监考教师人数不含主考人数)。

4.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凭有效证件到北校区修远楼二区二层考试中心领取试题。

5.监考教师需将本人姓名、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书写在黑板上。监考时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举报电话:61105239;61105235;82334111

举报信箱:jwcxjk@chd.edu.cn

6.应考学生必需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进入考场需佩戴口罩;考试时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带入将根据学校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7.降级、延长学制、补修、重修的学生,如果课程考试名单中没有这类学生姓名,学生可持相关证明和学生证随本人上课班级参加考试,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此类学生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8.安排学生考试座次时,学生之间要隔座就坐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巡考安排

学校巡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在考试期间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监考、学院(系、部)巡考、考试纪律、考场秩序等考试环节进行巡查。各学院(系、部)主要负责组织本学院考试的巡考工作,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报告。

五、成绩录入要求

1.考试成绩由开课学院任课教师录入,考试成绩(含降级、延长学制、补修、重修学生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入。

2.考试成绩必须在该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六、考试乘车时间

监考教师按照南校区管理办公室通知的班车时间乘车。

                                                        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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