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制度设计研究决策参考、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项目为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5.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项目立项

本课题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三、项目结项

1.课题围绕确定的研究题目开展研究,研究报告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应用对策研究型课题要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数据及资料科学、真实、充分。

2.研究课题文字总数在10000字以上。结题时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简要版本。

3.2025年1月15日之前完成研究,2月15日前结项(提交正式版一式三份)。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四、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课题”字样,未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1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二)请于2024年10月8日8:3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按照学校要求需10月8日10:00前报送至北辰楼905室,学院拟派助管学生坐9:00校车送至渭水),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4省文旅厅课题”),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子轲,联系电话:61105226。

(三)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时请按照选题方向所列顺序标明序号。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需要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项目。

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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