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规定的研究期限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科学研究院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科学研究院负责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合格的验收申请提交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合格后准予结项,不合格做延期结项处理。

(一)为精简项目过程检查,立项年度至今未满3年(2022、2023、2024年度)的项目,以依托学院管理为主,检查项目进度,保证在研究期限内完成任务。

(二)研究周期已满的项目,应对照《结题验收指导意见》按时提交结题申请;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只能一次,一次不超过一年;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终止申请。

(三)各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应重视结题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

(一)所有在研时间达到《计划任务书》约定期限或已超约定期限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二)本次对2019年度立项未结题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名单已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如本年度结题工作中未申请结项或结项审核不通过,将按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自清理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并须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项目清理工作逐年以此类推。

(三)未到约定研究期限,已达到《计划任务书》中《结题验收指导意见》所需条件,可提前申请结题。(办理流程见三、办理流程)

三、办理流程

结题、延期和项目终止业务均实行线上办理。流程如下:

(一)完成新科研系统校级项目模块中项目立项工作,且审核状态显示“终审通过”,否则无法使用相关功能(已在新科研系统增加立项且状态显示“终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请略过此步骤);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操作显示的“办理业务”模块,申请项目“结项”或“变更”(延期或项目终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中检或结项报告、延期申请或项目终止情况说明(成果支撑材料需附在报告正文之后合成一个pdf文件然后上传;结项报告正文直接在系统模板下载,延期和项目终止情况说明见附件3、4)。

(三)学院(部)审核并签署单位意见;

(四)科研院社会科学中心组织评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请应办理结题申请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29日前在新科研系统完成线上提交,11月30日学院审核。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为加强学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环境,规范科研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据实填报相关材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名单将通知到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按期完成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促进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五、联系方式

(一)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学者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主管科室:社会科学中心项目科,联系人:张子轲,电话:61105226;

(二)科研平台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主管科室:社会科学中心成果与基地科,联系人:王越,电话:61105571。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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