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掌握教学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生评教相互促进,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深化质量文化建设,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1.本次评学主体为本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
2.本次评学对象为所有本科教学班级。
二、评学时间
本次评学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31日
三、评学内容
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作风、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四、评学程序
电脑端:教师登陆“信息门户”,搜索栏输入“质保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切换至教师身份→开展评学”对本学期已完成的课程逐门进行评价。
移动端:教师登陆“长大移动门户”APP,点击“更多→工具应用→质保系统→选择教师身份→开展评学”对本学期已完成的课程逐门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1.教师评学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收集教学一线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渠道。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积极、客观地完成评价工作。
2.评学工作完成后,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系),作为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参考依据。
3.各学院(系)要根据评价结果,查找和分析学生学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教师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提升和改进教学活动,提高学生主动有效学习能力,增进教与学的互动交流与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