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陕西省社科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3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5年度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社科著作出版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支持、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创作社科精品力作,推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术创新,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二、资助类型

2025年度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分为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为部分资助,分为学术类和科普类。

学术类著作资助范围为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科学理论的著作;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叉学科研究中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能对本领域学术发展、学理创新有重要推动作用的著作。

科普类著作资助范围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知识普及性著作。

(二)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给予全额资助,申报内容需符合以下选题,且由省社科联指定出版社出版。

1.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有助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成果。

2.以陕西省高质量发展中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为切口,反映三秦大地改革发展伟大实践的作品。如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培育新兴产业打造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发展“四个经济”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的著作。

3.传播陕西地方特色的作品。如陕甘宁革命史、关中文化、黄河文化、中亚丝绸之路联合考古等领域的科普著作。

辞书类、教材类、文学类、资料类、软件类、音(像)制品类、论文汇编类著作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科普著作应具有科学性、趣味性、普及性、可读性和通俗性,学术著作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水平。

(二)申报时,选题内容应已完成基本创作,进入修改完善阶段,具有相对成熟的出版条件(培育项目可放宽至完成创作大纲)。申报选题在最终资助结果公布前提前出版者,视为自动退出申报。

(三)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依托单位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实体。依托省社科联会员单位的申报者,必须为陕西省社科资源数据库收录人员。

(四)获得立项资助的著作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设计出版,如需延期出版,须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时间,报省社科联审批。未经批准,1年内未出版的项目,作终止处理,已拨经费按原渠道退回,项目承担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项目。

(五)著作中的图像应标注来源,所有涉及版权归属的内容应已获得版权所有者授权。

(六)出版后应向社科联报送指定要求数量的书稿。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材料通过陕西省社科网-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申报系统提报。

线下:纸质材料:《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2025年度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选题样稿。

其中选题样稿包含:目录、插图等重要部分,以及不少于全部图书文字50%的内容,通过系统提报的样稿不得含有作者信息。纸质版装订成册,能呈现实体书基本情况。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2025年度陕西社科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选题样稿。

(三)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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