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陕西省总工会2025年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广泛调动全省智库力量聚焦陕西省总工会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工会”),联合设立陕西省2025年度工会工作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深化产业工人队伍改革赋能陕西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2.工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研究

3.产业工人政治认同的现状特征、引领机制及培育模式研究

4.工会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研究

5.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工会院校“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探索

6.新业态劳动者的思想状况、困境与对策研究

7.新时代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的数字化传播机制创新

8.省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构建与应用研究

9.职业伤害保障互助计划的制度设计与地方实践

10.工会推动产业链与技能链深度融合的策略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课题指南中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项报送3项。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总工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每个项目资助1-2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选题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研究课题要强化一线走访调研,注重与我省工会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研究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突出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转化为制定(修订)政策、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

(三)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和省总工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二)请于2025年3月20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5省总工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社会部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和省委社会部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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