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商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度研究新形势下我省商务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路径,为编制“十五五”规划提供有效支撑,推动全省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年度全省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持续推动陕西提振消费的路径研究
2.陕西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研究
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陕西招商引资策略研究
4.自贸试验区全产业链创新重点方向和路径研究
5.陕西服务贸易与外向型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6.陕西培育壮大外贸新增长点、开拓新兴经济体市场研究
7.推动经开区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研究
8.陕西省会展经济产业链及“会展+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1)赋能型政府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与优化路径研究
(2)陕西省会展经济产业链与区位产业竞争战略协调研究
(3)陕西省“会展+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其中1-7为具体指南,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选题8为选题方向,可选择具体某个方向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项申报3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商务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采取分批拨付的方式,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60%,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3千字以上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相关研究要强化一线走访调研,注重与我省商务工作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研究成果要有理论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能够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
(三)课题研究报告或参评论文必须为原创稿件,从未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表,且未参加过任何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组或作者承担。
(四)省社科联、省商务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商务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省商务厅、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二)请于2025年5月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5商务领域课题+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商务厅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商务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校社科联)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