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5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度挖掘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简称“五经普”)数据价值,深入分析研究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等,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年度“陕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3.陕西工业发展效益分析及对策建议

4.陕西制造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5.我省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研究

6.我省建筑业增长因素、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7.陕西零售业和餐饮业连锁企业发展状况及国内国际比较研究

8.陕西商贸流通业发展状况研究

9.陕西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就业人员状况研究

10.陕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研究

11.我省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

12.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

13.陕西交通物流成本费用情况分析

14.陕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

15.陕西省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

16.陕西省文旅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

17.新质生产力视角下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18.“双碳”背景下陕西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路径研究

19.聚焦新质生产力推动陕西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路径研究

20.陕西企业组织结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统计局、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112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统计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请于2025612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025经济普查课题+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子轲,联系电话:61105226

)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统计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统计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校社科联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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