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十六运周期全省体育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5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加强十六运周期竞技体育项目科研攻关工作,强化重点运动员的关键技术研究、伤病防治、心理辅导等,提升竞技体育项目科学化训练水平,推动全省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竞技体育成绩实现新突破,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十六运周期全省体育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36个课题,详见附件《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体育局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一)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体育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按年分批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9831日,各课题组每年完成本年度跟队服务主要内容,形成结题报告,采取按年滚动方式结题。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和5千字左右的压缩版报告,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攻关课题组要深入运动队,强化一线跟队服务意识,紧扣制约运动表现与比赛成绩的难点进行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有效解决阻碍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提高科技服务保障水平。科研攻关团队负责人要严密工作流程、合理分工,确保攻关研究顺利开展,对重点运动员产生实际效果。攻关课题组每月将“跟队服务计划”,每季度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省体育局和各相关训练单位各1份。

(三)课题研究报告为原创稿件,从未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表,且未参加过任何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四)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I率不超过30%

(五)省社科联、省体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体育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省体育局同意,攻关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与研究成果相关的内容。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汇总表(盖章)、《个人承诺书》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文件,命名为xx学院申报汇总表)2.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命名为“申报书”“论证活页”,每个文件都要有wordpdf两版,且内容保持一致)3.申报书、论证活页封皮的选题框内填写选题序号,例如:一、1”,依据指南实际序号形式填写,项目序号不填。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上级单位拟开展无纸化申报程序,对电子版材料格式要求严格,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失败,后果自理。

(二)请于2026928日8:3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十六运课题+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体育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体育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社会科学处校社科联

202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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