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校务会审定和校内公示,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现将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执行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
1.项目负责人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具体要求填写任务书(模板见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9月21日8点20前送至学院513办公室,学院盖公章后,需要于8点40前送长大信使,9点校车送走。
(1)理工类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创新团队培育与支持计划
渭水校区北辰楼808室,联系人:师震、荀伟,联系电话:61105261
(2)文科类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培育与支持计划
渭水校区北辰楼905室,联系人:张子轲、王越,联系电话:61105226
(3)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人才支持项目)
渭水校区北辰楼707室,联系人:许泽仁,联系电话:61105194
(4)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计划
渭水校区北辰楼803室,联系人:赵岩,联系电话:61105254
2.本年度理工类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人才培育与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培育与支持计划任务书不再要求填报预期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并参照《部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附件4)认真完成项目的各项研究工作。其他计划项目需按照模板要求对应填写。
3.未按期签订计划任务书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二、科研项目立项
本年度新立项项目已经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创建(新科研平台),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前登录完善项目信息、上传科研院审核盖章的任务书彩色扫描件并提交学院、科研院审核立项。
三、预算执行
按教育部和学校计划财务处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应按照序时节点执行预算,本年度安排的经费(含续拨项目经费)应在9月30日前执行75%(含借款),10月30日前执行100%,11月30日前将项目借款清理完毕。逾期未执行完毕的项目经费,学校将收回未按序时进度执行经费,统筹用于其他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安排项目经费执行,避免购置非必要设备。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