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29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推动民族研究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学理化系统化研究阐释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古籍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体现中华民族认同,或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四)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六)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下载并填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出版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纸质版材料: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课题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成果采用胶装、A4纸双面印制。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

电子版材料:1.以“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及盖章后的PDF格式);2.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版无需盖章)3.申报成果电子版。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请申请人提前申请用印。因申报时段在国庆假期,请申请人提前与社科处联系。

请于2026年10月8日当天8:3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办公室(学校要求当天10:00前送到渭水,学院送8:40的长大信使),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民委后期资助+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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