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聚焦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盟省委会”),联合设立2026年参政议政重大课题调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一)专题调研类
1.陕西省未来产业布局的前瞻性研判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2.陕西省零碳园区建设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研究
3.跨境物流业务拓展、海外仓发展面临的问题
4.“双极带动、多点支撑、三区协同”战略下陕西重点产业外向度提升的对策研究
5.AIGC赋能陕西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研究
6.陕西生产性服务业嵌入重点产业链的机制梗阻与路径优化研究
7.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研究
8.整合优势资源加快推进陕西省脑机接口产业布局研究
9.数字赋能陕西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民主监督类
10.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转型,打赢关中大气污染治理硬仗
11.关中典型园区交通源污染对臭氧与颗粒物的影响及管控研究
12.关中地区农村散煤治理的长效机制与清洁能源替代路径研究
13.黄河流域郑州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各选题研究方向详见附件《选题指南》。项目申报人可以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也可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进行细化。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民盟省委会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该项目限项申报,我校限项3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一)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民盟省委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1-9项每项资助1万元,10-13项每项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和3千字左右的资政建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I率不超过30%。
(三)省社科联、民盟省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民盟省委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个人承诺书》。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文件,命名为xx学院申报汇总表);2.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命名为“申报书”“论证活页”,每个文件都要有word和pdf两版,且内容保持一致);3.申报书、论证活页封皮的选题框内填写选题序号,例如:“(一)1”,依据指南实际序号形式填写,项目序号不填。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上级单位拟开展无纸化申报程序,对电子版材料格式要求严格,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失败,后果自理。
(二)请于2026年10月28日8:3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参政议政重大课题调研+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民盟省委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民盟省委会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社会科学处(校社科联)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