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级差收入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理解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钥匙。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土地级差收入先后经历了空转以税代租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四个制度变迁阶段,并在土地生产关系和土地市场方面呈现阶段性特征。以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从生产关系维度对这一发展历程进行系统透视,既有助于从实践上掌握土地级差收入的演进规律与转型方向,明确当下土地出让金与土地财政的评价立场与改革重点;又能在理论上界定土地级差收入的属性特征和学理范式,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内容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