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一书中,通过对菲尔麦君权神授理论的批判,指出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人类存在的首要前提。他从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出发,指出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理性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的不稳定性,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进入政治社会,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自身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权。洛克敏锐地意识到绝对权力对个人自由的威胁,从而提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初步的三权分立思想,力图建立有限政府,通过制定经常有效的法律来实现法治下的自由,为近现代自由主义理论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值得继承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