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著作

全过程人民民主“谁的民主”的主体应和_陈怀平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09  阅读次数:

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本质上是对人民主体价值和利益的应和与表征,“谁的民主”成为民主的核心命题具有应然之义。为了印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一步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属性,有必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研究视阈,深刻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主体地位。研究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新成果和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是在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根本遵循,以“为了人民”为逻辑起点、“依靠人民”为内生动力、“惠泽人民”为价值旨归,建构起的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研究表明,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表征人民的主体地位,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也凸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更生动应和了“谁的民主”这一根本命题,系统超越了西方民主的人民缺位,有利于构建中国民主话语体系、塑造中国民主形象。

上一条: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文化领导权建构的历史考察及启示_郑人杰 下一条:清代西安八仙宫全真传戒考_刘康乐 ​

关闭

微信平台 常用电话 QQ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