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新时代妇女/性别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服务妇女工作、服务妇女群众,推动新时代陕西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2024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党领导下的陕西妇女运动史

1.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研究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西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历史研究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阐释研究

4.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研究

5.陕西省女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路径研究

(二)新两纲与新时代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1.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与新问题

2.加强陕西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同陕西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路径研究

3.陕西省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实施研究

4.陕西省推进文化自信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

5.完善陕西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与促进陕西妇女全面发展研究

6.陕西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机制研究

7.数字时代促进陕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8.促进陕西巾帼家政服务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三)妇联改革和妇联组织建设

1.新形势下陕西省深化妇联改革,有效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研究

2.陕西省妇联组织引领妇女、家庭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

1.陕西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实现路径研究

2.陕西省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及政策体系研究

(五)妇女对外联络交流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陕西妇女事业全球合作研究

申报人可根据选题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妇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未填报陕西省社科数据资源库信息或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均不得申报。

3.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0月9日将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申报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和申报单位盖章出具的《汇总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到邮箱rwskxm@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2023-2024年陕西妇女性别研究课题”)。联系人:权立峰,联系电话:61105226。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妇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研究成果及1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妇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妇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妇联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妇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申报书.docx附件2:论证活页.docx附件3:汇总表.xlsx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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