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的通知》(陕秦岭办函〔2023〕79号)要求,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拟改选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组建新一届(2023)专家委员会,现将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新一届专家委员会由23名专家组成,重点在高校、科研院所中遴选。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院士、资深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照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承担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秦岭保护相关工作任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西北工业大学生态环境学院,配合省秦岭办开展专家委员会改选,参与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修订,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其它有关规定;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博士及博士以上学位,教授职称,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主持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策法规类专家不受此限);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周岁;

(六)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并接受或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相关工作。

二、推荐要求

被推荐人填写《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附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拟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2:00前,将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kyy@chd.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雷川 陈煜

联系电话:61105172

 

附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

 

 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20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资格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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