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3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新论断、新内涵,发挥高等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陕西省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理论研究水平,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高等教育研究院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论述研究

2.数学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路径研究

3.高等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研究

4.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背景与现实途径研究

5.陕西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研究

6.科研育人视角下大学生思政教育路径研究

7.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思政工作新模式探析

8.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背景下行业特色高校与地方协同发展路径研究

9.大学科技园服务地方经济的模式与作用研究

10.行业特色高校面向“双一流”的内涵式有组织科研的实施战略研究

11.“双一流”背景下地方高校系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1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支持人才突破“卡脖子”难题的联合攻关机制研究

13.信息化视域下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机制建构

14.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研究

15.高校科教协同、产教协同育人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16.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的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体制机制探索

17.新时代背景下高校异地研究院服务科技创新路径研究

18.高校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

19.创新驱动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究

21.产学研协同背景下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研究

22.浸润式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探索

23.中国企业家精神与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塑造与培育研究

24.新时代弘扬科学家精神研究

25.“一带一路”背景下工程技术人才国际化能力困境与培养策略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高等教育研究院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料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于2023年7月10日将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以及《汇总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同时发送到wangqian9401@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高等教育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联系人:权立峰,联系电话:61105226。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高等教育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高等教育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高等教育研究院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高等教育研究院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高等教育研究院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3年6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本学期考试周通勤车班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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