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7  阅读次数:

2023届位硕士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依据《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长大研2021346)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36月预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要求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按照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我院2023届预授予硕士学位人数56人,学院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1.申请者填写《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士学位论文1本、论文盲审意见1份、申请表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1份(含刊物封面、目录、检索证明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1份。

请申请的同学于6月12日12时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基础楼515室电子材料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打包发至:1553304735@qq.com

五、学院评审时间安排

612-615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推荐名单;

616-625日,上报学校学校对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1).pdf

附件2: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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