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各位硕士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依据《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长大研〔2021〕346号)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3年6月预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下列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要求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按照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超过同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我院2023届预授予硕士学位人数56人,学院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1.申请者填写《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学位论文1本、论文盲审意见1份、申请表3份、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1份(含刊物封面、目录、检索证明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1份。
请申请的同学于6月12日12时前将纸质材料送至基础楼515室、电子材料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打包发至:1553304735@qq.com。
五、学院评审时间安排
6月12日-6月15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推荐名单;
6月16日-6月25日,上报学校。学校对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1).pdf
附件2: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长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