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8  阅读次数:

各流动站设站学院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博管办〔2023〕48号文件,2023年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将于3月1日开启,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具体安排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时间安排、资助金额及拟资助人数如下(详细申报指南请见附件1-3):

三、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位申报人要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6. 请申报人于2023年3月25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申请,设站单位于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联系方式:

1.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王老师 010-62335012

2.学术交流项目

董老师 010-62335015

 

附件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xlsx

 

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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