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长安大学“长安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长大人才〔2023〕2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校“长安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长安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长安学者”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导向,面向我校世界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重要科研平台和科研基地等设置相应层次及数量的“长安学者”岗位,兼顾新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外籍人员应对中国持友好态度,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体条件
各岗位具体遴选条件见《长安大学“长安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长大人才〔2023〕24号)。
已在长安学者聘期内人员,本次不再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学院(部)党委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把关初审意见。学院(部)学术委员会需对本单位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评审意见。
2.学院(部)按照《长安大学“长安学者”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精神,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2.申报表
3.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
申报人员需提交1-3项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电子版材料发送cdlhy@chd.edu.cn或者光盘报送,并于3月6日10时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集中申报材料。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