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6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

为落实学校对考风考纪的要求,确保期末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对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分为提前考试和考试周考试,提前考试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试周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2日至6日,其中由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3日上午和4日,由学院(系)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为2022年1月2日、3日下午、5日和6日;考试时段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二、排考要求

1.各年级各专业至少应有一门课程安排在考试周。各学院(系)必须提前预留好考试周的考试课程,具体课程由学院(系)自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要求的学院(系),应以书面说明(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2.2022级《高等数学I(一)》、《高等数学Ⅱ(一)》、《高等数学(双语)(一)》;2021级《大学英语(三)ABCD》、《大学物理Ⅰ(二)》、《大学物理Ⅱ》课程考试由教务处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系)安排。

3.所有考试必须在本科教务系统内排考。面向多个学院(系)或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考试,开课学院(系)要在“本科考试群”公布相关信息,各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应考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操作流程见附件1和附件2。

4.提前考试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排考,考试周考试应在2022年12月11日前完成排考。考试安排一经在系统内发布不得随意变更。

5.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的提前考试,排考学院(系)考前需与教室管理部门联系,确保考场教室正常使用。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3991287009。

因智慧教室升级改造,修远二区的教室请勿使用!

三、考试组织及监考要求

各学院(系)应严格按《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3)执行命题、试卷送印及分发、考试安排、监考、阅卷等各环节工作。通过召开期末考试工作部署会等形式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学习学校考试文件,确保熟知考试相关文件要求和事故处理办法,重点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规范监考职责的履行;加强学生考纪、考风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学校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定,使学生深刻认识诚信的内涵以及违反考试纪律所要承担的后果。

1.各学院(系)要安排好考试命题工作,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命题质量,并在考试十天前将考试试题送到考试所在校区的文印室(北校区在修远楼一区二层东走廊;南校区在教学主楼二层西走廊)印制;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试题送印和领取应由任课教师或监考教师办理。

2.主监考教师统一由开课学院(系)安排,每一个考场至少安排1名主监考。如果涉及多个学院(系)的课程考试,开课学院(系)主监考教师不足时,可以向学生所在学院(系)分配(由开课学院统一编排),学生所在学院(系)必须予以配合;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人数配备原则为:每一个考场(教室)考试人数在40人以内安排1名监考、80人以内安排3名监考、80人以上安排4名监考。各学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应确保监考任务送达监考教师。

3.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试卷领取地点为考试所在校区的文印室(北校区在修远楼一区二层东走廊;南校区在教学主楼二层西走廊)

4.监考时需将监考教师姓名、考试课程名称、考试起始时间、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书写在黑板上,并在黑板上写明“考生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以作弊处理”。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举报电话:61105235,61105239

举报信箱:jwcxjk@chd.edu.cn

5.已完成相应课程选课的降级、延长学习年限、补修、重修的学生,如果课程考试名单中没有这类学生名字,学生可持降级、延长学习年限、补修、重修证明随本人上课班级参加考试,各学院(系)负责通知本学院(系)此类学生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监考应允许持有此类证明的学生参加考试并做好必要的信息登记。

6.考生必须持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等)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将根据学校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7.根据我校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要求,在封闭管理期间,具备组织在线考试条件的课程,应组织在线考试,不适宜组织在线考试的课程待疫情防控情况允许后组织线下考试。

对因疫情防控暂缓返校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向开课学院(系)提供名单,并协助开课学院(系)做好线上考试工作。

8.线上考试要求

(1)考试平台

线上考试可依托校内在线学习平台的考试模块进行,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教学平台、考试系统、视频会议软件等组织进行。任课教师需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资源合理选择考试平台。长安大学在线学习平台考试手册和在线考试工作要求见附件4和5。

(2)监考要求

①监考教师监考时需将本人姓名、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在线向考生清晰展示或传达。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②应考学生需持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在线查验考生身份;考试时严禁学生使用电脑或手机用于通讯或检索与考试有关内容;凡是在考试期间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通讯或检索、退出考试页面浏览其他网页者,将根据学校规定,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③任课教师需至少提前三天将线上考试使用的考场平台、ID、密码及考试日期和时间报开课院系(见附件6),开课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使用公共技术平台设置考场需对考场加密,任课教师、开课学院(系)需妥善做好考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考场信息不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巡考安排

学校巡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在考试期间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监考、学院(系)巡考、考试纪律、考场秩序等考试环节进行巡查。各学院(系)主要负责组织本学院(系)考试的巡考工作,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教务处报告。为严肃考风考纪,学校配备金属探测仪,考试期间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检测。

对于在线考试,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根据考试安排进行在线巡视。

五、成绩录入要求

1.考试成绩由开课学院(系)任课教师录入,考试成绩(含重修、补修、降级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录入。

2.本科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2日24:00,各学院(系)应在此时间前完成所有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录入。根据《长安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要求,“教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六、考试班车时间

监考教师按照南校区管理办公室通知的班车时间乘车。

 

附件1:教师查询考试安排操作流程

附件2:学生查询考试安排操作流程

附件3:长安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4:长安大学在线学习平台考试手册

附件5:在线考试工作要求

附件6: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在线考核安排登记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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