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长安大学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劳动育人的综合作用,推动我校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长安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备开展劳动教育条件的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或直属单位;
2.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且具备劳动教育条件的学院。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申报基地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各单位应主动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对照《长安大学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附件1)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充分调动校内外资源,积极探索劳动育实践新模式,打造师生喜爱、形式多样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原则上应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活动场地:具备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所需的场地能单次同时接待20名以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室内活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
(二)劳动项目:基地可以常年稳定开展劳动教育实践,至少具有适合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践项目,学生可以亲自参与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三)师资配备:配有与接纳学生规模相适应的辅导、讲解人员,能结合劳动教育实践要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四)配套设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布置,设备、器材布置科学、规范、合理。
(五)安全保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四、基地认定与建设
学校将采用资料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地认定。并根据基地申报单位开展劳动教育的性质、接纳劳动教育学生的实际需要,按照每个基地不高于2万元的额度,给予通过认定的基地建设经费支持。
五、材料报送
请各有意向申报的基地负责人,联合合作单位拟制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并填报《长安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申报书》(附件2),于5月17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申报书(一式三份)纸质版提交至学院5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632723649@qq.com。
联 系 人:韩刚 宋雅欣
联系电话:61105242
附件1:《长安大学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附件2:长安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申报书
附件3:长安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学工部 校团委
2022年4月24日
附件2:长安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申报书.docx附件3:长安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