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办公厅“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03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推动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决定开展“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见附件2)。申报课题的选题条目等内容,详见《课题指南》(附件3)。指南为方向性选题,申报时可使用指南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重新拟定题目(如自拟题目需标注所属指南选题的项目编号)。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4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

此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我校限项10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口。此次专项研究时间为6个月,自中标课题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1份)、《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1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二)请于2024年10月25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国家民委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子轲,联系电话:61105226。

(三)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时请按照选题方向所列顺序标明序号。

(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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