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2025年度统战理论与实践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要求,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社会主义学院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4-2025年度统战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重要论述研究

2.建立健全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研究

3.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研究

4.新时代参政党建设研究

5.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研究

6.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研究

7.系统推进中国宗教中国化研究

8.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研究

9.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研究

10.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陕西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陕西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具体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经费资助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结项需书面提交2-3万字结题报告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社科联、陕西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缺一不可。

(一)系统申报: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

(二)线下申报:

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1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三)请于2024年10月17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会议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子轲,联系电话:61105226。

(四)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团省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团省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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