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研室兼职教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4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根据《长安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组建方案》,学校在创新创业学院内设立创新创业教研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组织等工作。现面向全校范围组织遴选第一批创新创业兼职教师,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工作内容

1.负责创新创业通识课程的教学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2.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和相关教研活动;

3.指导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课程教学;

4.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与指导。

二、兼职教师推荐条件

1.推荐教师应有志于从事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

2.推荐教师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授课能力;

3.推荐教师应有一定的行业实践经验,能够将最新的行业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4.具有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大赛指导相关经验者,参与过创新创业导师培训活动者,有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经验者,有相关课程建设经验者,有高校创业指导师、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长安大学创新创业兼职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提交学院。

2.各学院对申请教师进行审核,于2024年11月13日前将《长安大学创新创业兼职教师推荐表》《长安大学创新创业兼职教师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报送至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qian9401@chd.edu.cn。每个学院至少应推荐一名兼职教师,原则上拟承担《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推荐。

3.创新创业学院对所有推荐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兼职教师名单。创新创业学院将加强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加大对兼职教师的培训、支持等工作。

附件:1.长安大学创新创业兼职教师推荐表

2.长安大学创新创业兼职教师推荐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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