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申报及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长安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长大党〔2024〕10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科研成果申报及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成果类别:高水平科研成果、高标准社会服务、高质量论文著作(详见附件1)。

(二)成果取得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工作流程

(一)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流程:个人填报、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交申报表(请各位老师11月2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及附件3报送)→二级学院(系)初审、评议、公示→科研院复核、组织开展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工作。

(二)标志性科研成果须在“新科研系统”进行登记(参照附件2)。请科研成果申报人及时在线登记,并按时向学院(系)提交《2024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未登记申报的成果不可参与评定。

(三)请各学院(系)对申报成果逐一审核,确保登记的科研成果真实有效、附件清晰、信息完整,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工作。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需对本单位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拟定推荐等级,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后向科研院报送推荐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部分成果原件(专著、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学校获奖证书)及附件3《2024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申报汇总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513办公室,电子版发zhaoziyu1991@chd.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标志性科研成果评定工作。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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